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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:会员大会是国际疗愈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组成。会员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,如章程的修改、会员资格的审议、重大项目的批准等。会员大会的召开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每一位会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在会员大会上,会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共同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。 理事会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,设总会长,名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疗愈各行业会长。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与决策工作,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、监督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等。理事会的成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,能够积极履行职责,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同时,理事会还应加强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,及时了解会员的需求和意见,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。 秘书处: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与项目管理。秘书处的工作包括文件的起草、会议的组织、活动的安排、会员的登记与管理等。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高效、细致。 会长责任义务:会长作为国际疗愈师协会的首要代表,肩负着引领协会发展方向、促进会员团结与合作的重任。会长需定期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,确保协会决策的高效执行。同时,会长应代表协会对外进行交流合作,扩大协会的国际影响力,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协会的支持与赞助。此外,会长还需监督协会经费与资产的管理,确保协会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。在协会遇到重大挑战时,会长应挺身而出,带领全体会员共同应对,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。 副会长责任义务: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,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工作。副会长需积极参与协会的重大决策过程,为会长提供有益的建议与支持。在会长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,副会长应代理会长职务,确保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此外,副会长还需负责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,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。在协会举办各项活动时,副会长应积极参与策划与组织,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。同时,副会长还需关注会员的需求与意见,及时向会长和理事会反馈,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。 秘书长责任与义务:秘书长作为理事会的执行负责人,需全面协助总会长及理事会开展工作,确保协会日常运营的顺畅进行。秘书长需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、文件起草、会议组织、会员管理等工作,并确保协会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。同时,秘书长还需与秘书处紧密合作,监督各项活动的筹备与执行,确保协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。 副秘书长责任与义务: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,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行政及管理工作。副秘书长需积极参与协会的日常工作,为秘书长提供有益的建议与支持。在秘书长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,副秘书长应代理秘书长职务,确保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副秘书长还需加强与会员之间的联系,及时了解会员的需求和意见,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。 各疗愈行业会长责任与义务:各疗愈行业会长作为本行业在协会的代表,需负责推动本行业在协会内部的发展与交流。行业会长需积极组织本行业的会员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的经验共享和知识传播。同时,行业会长还需关注本行业的发展动态,为协会提供有关本行业的政策、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,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。 名誉会长责任与义务:名誉会长是协会的重要荣誉职务,由在疗愈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广泛影响力的专家、学者或行业领袖担任。名誉会长需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,参与协会的重大决策过程,并为协会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。同时,名誉会长还需代表协会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交流,提升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注:所有会员和组织机构任职期为两年,两年重新选举。 上一篇第三章 会员制度下一篇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|